1.適應癥
非小細胞肺癌,乳腺癌,卵巢癌,淋巴瘤,血液科,婦產科,乳腺外科,腫瘤科
2.用法用量
本品只能靜脈給藥。 單藥治療:推薦劑量為每周25--30 mg/m 。 聯合化療:依照所用方案選用劑量和給藥時間。 一般25--30 mg/m 。藥物必須溶于生理鹽水,于短時間內(15--20分鐘)靜脈輸入,然后靜滴生理鹽水沖洗靜脈。
3.禁忌
妊娠期、哺乳期婦女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4.注意事項
1.治療必須在嚴密的血液學監測下進行,每次用藥前均須檢查外周血象。 2.當粒細胞減少時(<2000/mm ),應停藥至血象恢復正常。 3.肝功能不全時應減少用藥劑量。 4.腎功能不全時,應慎重用藥。 5.治療操作時謹防藥物污染眼球,藥物在一定壓力下噴射入眼時可導致角膜潰瘍。 6.在進行包括肝臟的放療時,忌用本品。
5.藥理作用
本品為長春堿半合成衍生物,主要通過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,使細胞分裂停止于有絲分裂中期,是一細胞周期特異性的藥物。
6.貯存
遮光在2~8℃醫用冰箱中保存,開啟后或配制后的稀釋液,在密封的玻璃瓶或輸液袋內于室溫下20℃可保存24小時。